知识产权3分钟微课堂(第二期)

知识产权有哪“四性”?


1.客体具有非物质性。物权的客体是物,是有体物,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、发明创造和商誉等。

2.特定的专有性(排他性)。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,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。换言之,对于知识产权的客体,只有经过知识产权人许可或在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,他人才能以特定方式加以利用,否则将构成侵权。

3.时间性。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,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保护。例如,根据我国《专利法》规定,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二十年,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十年,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十五年,均自申请日起计算。

4.地域性。除非有国际条约、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,否则知识产权只限于本国域内。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,同时也是一种公共政策的产物,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才能存在,其权利范围和内容也完全取决于本国法律。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保护的规定各不相同,所以一国的知识产权在他国不能自动获得保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