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外读者接待办法
点击量:1769一、校外读者来馆查阅文献资料需持本人有效证件(二代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、护照)在入口处登记,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临时阅览证后凭临时阅览证在馆内阅览。
二、临时阅览证当日有效,离开图书馆时需退还,不退还者将限制其日后再次利用图书馆。
三、校外读者仅限在馆内阅览和复印文献资料,不得将文献带出馆外,复印费用自负。珍贵文献资料的查阅需请示馆长,且严格按照图书馆规定提供服务。
四、校外读者有文献传递请求时可来电、来函提供文献相关信息,图书馆提供代查代检及文献传递服务,但根据实际情况将收取相关费用。
五、吉林省图书馆联盟读者及与本校有协作关系的高校读者,按照联盟约定及双方协议提供服务。
六、校外读者利用图书馆时应遵守本校和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如有违规行为则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。